为加强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管理,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杜绝乱收费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收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
二、学生学费由学生本人通过扫描学院指定缴费码缴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代收学生学费。
三、学生学费按学年收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预收或跨学年收取学生学费。
四、除入学须知所列缴费项目外,学院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五、凡以我院名义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大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级各层次各专业学生收费标准如下: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11-84310917 84359119
大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