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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缴纳的声明
2025-03-14 10:41  

近日,有学生反映有的社会机构和个人以大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名义通知学生缴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为维护学生权益,特此声明如下:

一、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由学生本人通过学校发放的缴费码网上缴费,学校按年度收取学费,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收、预收和跨年度收取学费。

二、我校学费标准在大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页(http://cjxy.dlu.edu.cn/)和“连大继续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请学生和家长到学院网页或关注“连大继续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学生因未按学校要求将学费交给其他机构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我校各校外教学点要严格执行《大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规定和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代收学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搭车向学生收取未经学校审定的其它费用。如有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终止合作办学资格。

四、对于冒充我校名义从事违规收费等损害我校声誉的行为,我校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大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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