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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学工作检查培训的通知
2018-10-16 14:12  

各辅助教学中心、函授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5号)精神和大连大学关于加强校外辅助教学中心管理工作要求,为加强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促进招生、教学、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学院经研究决定对各辅助教学中心、函授站开展教学工作检查与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办学条件:办学资质、办学场所、教学条件、软硬件等情况。

2. 招生工作情况,招生宣传、备考、报名工作,特别需注明有无点外设点、中介招生、违规收费、虚假承诺和宣传等现象。

3.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主办学校的规章制度,规范办学方面情况(如在学生报到、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学管理、考试管理、毕业管理、质量监控、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检查培训程序及时间安排

4. 自检自查:各辅助教学中心于2018年10月28日之前完成自检自查工作。通过全面梳理2017-2018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经验和特色,查找不足与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与措施,思考发展思路与规划,对我院意见和建议,形成自查报告。

5. 现场考察:学院将组织人员于2018年11月对各辅助教学中心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访谈、听工作汇报、看课、查阅相关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 、现场考察等形式,全面了解各辅助教学中心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6. 工作培训:根据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指导与培训;同时解读《大连大学继续教育辅助教学中心督导检查指标(试行)》。

三、要求与材料报送  

各辅助教学中心要高度重视检查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自检、自查、自建工作。自查报告(电子版)于10月28日前材料发送到zhe705@126.com邮箱中,纸质版自查报告(盖单位公章)交现场考察人员即可。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 84359119

        附件1. 自查报告模版

                        

                                 大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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